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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东北城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铁岭东北城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铁岭东北城管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东北城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现代物流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东北物流城园区现代化物流发展战略。
(二)负责组织实施东北物流城园区的总体规划。
(三)负责推动和参与东北物流城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东北物流城园区内的基础实施配套建设。
(五)负责研究和协调落实加快东北物流城园区建设发展的扶持政策。
(六)负责组织实施东北物流城园区物流信息化建设,指导物流企业发展物流电子商务,推进产业联动发展,促进区域经济转型提升。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铁岭东北城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1)

第三部分 铁岭东北城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东北城管理委员会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铁岭东北城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商贸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
铁岭东北城管理委员会2017年收支总预算91.87万元。
二、关于铁岭东北城管理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一般事业管理事务(项):反映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添加时间:2017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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