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凤楼
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年12月31日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凤楼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添加时间:202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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