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郊为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0年12月9日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李郊为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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